第三項:申請家庭幫傭之外國人

  外資金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
  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;或外資金額
  在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
  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。

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台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
  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;或上年
  度營業額在新台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其所
  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。

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;或當年度
  月薪達新台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。

註: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,辦事處之代表人,準用前項外籍總經理之申
   請條件。